教务处 教学督导处关于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评估办
发布日期: 2017-02-16
浏览次数:
来源:
集师教发〔2017〕3号
根据学校安排,现对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开学初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1.召开各类会议安排布置新学期教学工作情况;
2.各种教学材料发放情况;
3.教室、实验室配置的各种用品、用具准备情况。
(二)学生报到、注册情况
(三)教师上课情况、学生上课情况以及教学秩序状况
(四)各级听课人员听课情况
(五)期初补考考试情况
(六)复查上学期期末考试评卷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1.时间:2月20日—3月5日。
2.方式:各教学部门自查和学校检查组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要求
1.各教学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和开学初教学的自查工作,确保期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按要求提供上报相关材料。
2.期初检查结束后各教学部门将自查报告报教学督导处。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教学督导处
2017年2月16日